衢州的车子过户给杭州人需要到衢州过户吗衢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9日 点击:[20]人次
衢州的车子过户给杭州人需要到衢州过户吗(衢州车辆过户给杭州人)
1.衢州的车子过户给杭州人需要到衢州过户吗
一、杭州车辆过户买方需要什么证件:
1、机动车[机动车的英文名称为MV(Motor Vehicle的缩写)中文意思就是“机动车辆”。]所有人[holder●owner●possessor●proprietary 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或公约中,"所有人"和"持有人"是一个意思,即指权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是一个或一组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的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海关监管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式,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车辆除外
4、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7、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
二、杭州二手车过户条件:
1、过户车辆排量必须达到国4标准
2、非营运车使用超过15年将不能过户
3、出租车营转非须改车漆且杭州不能过户
提示:杭州是一个限牌的城市,二手车只能过户一次
2.衢州车辆过户到玉山需要哪些东西
车辆过户需要以下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的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4、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7、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
说明: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一般指证明居民拥有居住国身份的凭证、证件。]》或《居民户口簿》;
暂住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1年以上的《暂住证》;
单位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军人的身份证明是,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的证明;
港、澳、台居民和外**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
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或者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出具的证明。
2、机动车的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旧机动车销售发票;
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
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协助执行,是指由人民法院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的法律行为。]通知书》;
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是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或者修理单位开具的发票。
未尽事宜可以咨询玉山县车管所[车管所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
玉山县交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上饶市玉山县城人民大道166号
电话:0793-8258579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2018衢州的国三汽车可以过户到嘉兴吗,他们说浙江省内没有限制
需要是国5排放机动车,才可办理。
《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三、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动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