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起源时间是在什么时候青苗法简介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9日 点击:[19]人次
青苗法起源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青苗法简介
青苗法,亦称“常平新法”,是中国宋朝王安石变法的措施之一,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由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施行。主要是改变旧有常平仓制度的“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呆板做法。灵活地将常平仓、广惠仓的储粮折算为本钱,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贷给农民、城市手工业者,以缓和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改善了北宋“积贫”的现象。但事实上青苗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后于元丰八年(1085)神宗去世后废止。
此外,青苗法之前,宋朝存在着常平仓、义仓、广惠仓、惠民仓等救济形式。这些形式都为之后的青苗法提供了借贷方面的借鉴。义仓、广惠仓、惠民仓提供无息贷款,但效果不佳。常平仓主要也是无息贷款,但有息贷款的形式在部分地区实行。熙宁前,有些地方已经出现过政府运用有息贷款的方式,救济百姓,防止兼并之家高利贷盘剥和扩大政府收入,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如王安石在知明州鄞县时就曾施行。
可以说,青苗法的制定是受之前地方实践启发,尤其是陕西转运使李参、王广渊以及知明州鄞县时王安石等人的实践,针对常平制度的不足,并增加新的目的而进行的经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