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清朝和明朝的巡抚权利差距那么巨大呢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1日 点击:[14]人次
为何清朝和明朝的巡抚权利差距那么巨大呢?
众所周知,清承明制。清王朝的很多政体制度都继承与效仿明王朝,其中官僚系统亦是如此。尤其是这地方官僚系统,几乎与明王朝配置相同。但是就在这看似类似的官僚结构,对于同为地方高级行政长官的总督与巡抚,明清两朝却有着一个本质上的区别,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
这个区别就是:在明王朝总督与巡抚隶属于京官,也就是中央官员,而在清王朝,这两个官职可是名正言顺的地方大员。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不同呢?这就要从明清两朝,巡抚与总督两个官职,在明王朝的起源说起了。
既然巡抚与总督都已经“钉”在地方,为什么明王朝不将这两个职务划为地方官呢?
总结原因有三:
一、祖制不可违,政务繁忙没时间与精力研究这个事情。在笔者看来就是帝王懒惰不作为。
二、朝廷委派官员不断累加,在总督之后又来了经略、督师,这些都是中央临时委任职务,与总督之间职责重叠严重,至于谁的官更大,其实也很难说得清楚。基本原则就是朝廷让谁说了算,谁的官就大。
三、中央各方势力争权夺利,犬牙交错,哪一方占上风,就有了控制地方的资本,因此不能太清楚明确。
关于第三点有必要简单说明一下。在地方除了朝廷委派官员监督督办之外,别忘了还有明王朝政坛的“另类”主角——太监。在成祖得了太监一臂之力相助成功篡位之后,成祖视太监为可靠之家奴,太监的地位迅速崛起。前文所述,地方军务本隶属于都指挥使司管辖,但是篡位者不放心啊,于是乎就委派可靠家奴监视之,名曰监军。这也就是后来明王朝各类战争,总指挥旁边总有个太监指手画脚,叽叽歪歪的由来。
这些人因为是皇帝亲信,因此极其嚣张跋扈,所监视范围自然不能够局限于军事,地方政务也得插上一杠子。尤其是在明末东西厂权势熏天之时,这些人更是只手遮天,多少地方政务,大事最后都坏在了这群狗仗人势的废物手里。
因为太复杂,所以总督个巡抚这样的主管地方官职,在明王朝一直都是“临时工”。这不得不令人唏嘘。
清王朝在逐步取得中原统治权力之后,在沿用明王朝地方官职体系的同时,更是认真总结了明王朝官僚体系的重大弊端。清王朝在进一步将明王朝省级地方行政区——承宣布政使司(非官职)——拆分为行省之同时,更是将巡抚与总督以地方官职常态化。
其中以巡抚为本省行政长官,而总督通常为跨省(也有只管理一省)督办军政两界事务为主要职责,是名义上的地方官最高职务。尽管清王朝为了制衡这两个官职之权力,也有意将两个职位上下级关系模糊化,这也确实给地方行政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但是没办法,这是封建集权统治制度的严重弊端,制度上不改变,这种内耗不可能凭空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