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理财产品冻结百日执行攻坚银行理财产品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6日 点击:[1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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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的理财产品,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到浉河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据了解,申请人张某某、于某某与被执行人吕某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至浉河法院,经过浉河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吕某某向申请人张某某、于某某支付货款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被执行人吕某某未在规定期间内履行法定义务,故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文书。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吕某某,被执行人以无经济能力偿还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又运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开户信息和房屋情况、车辆情况等,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执行干警并没有因此放弃,经查明,被执行人吕某某在信阳某银行购买的有可供执行的理财产品,随后,执行干警迅速赶往该银行将被执行人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依法进行冻结。被执行人吕某某发现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被冻结后,在短短3天内,吕某某联系执行干警主动履行义务,此案得以执结。
终审编委:王剑
浉河法院 ID:shihefa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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