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养护维修合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1日 点击:[12]人次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24年01月10日
甲方(委 托 单 位 ):
乙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山东省莱州市长河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护保养建筑名称: 学校内各教学单体建筑
二、维护保养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 2、3、13、14 项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水源 3.消火栓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水喷雾灭火系统 6.细水雾灭火系统 7.泡沫灭火系统 8.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9.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10.气体灭火系统 11.干粉灭火系统 12.防烟排烟系统 1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4.防火分隔设施 1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6.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17.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18.防火门监控系统
三、维护保养期限:自 2024年 01 月 11日起至 2025 年 01月 10日止。维护保养期限届满前 30 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维护保养期,可以续签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2年。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全本建筑消防设施的有关文件;
2.按规定配备消防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消防值班人员和管理人员能掌握本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值班检查、巡查、检测等工作;
3.及时维修建筑消防设施,承担维修建筑消防设施费用;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要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
4.应指派人员,配合乙方做好维护保养的协调工作,向乙方提供所需水、电及维护的必备条件。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执业准则,遵守科学和职业道德规范,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活动;
2.按照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执业, 明确项目负责人,指派不少于2名从业人员负责实施维护保养工作,如实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3. 对易损件及损坏消防设备,及时向甲方提出建议,由甲方进行采购或委托乙方进行采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维护保养服务结束后,乙方如实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
六、维护保养费用、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维护保养费用为人民币18500元(壹万捌仟伍佰元),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50%,余款至合同期满之日结清。(此费用不包含维修时由土建产生的费用,如遇大型维修需双方共同商量维修方案,维修包含3000元人工费,超出部分需甲方另行支付。)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规定履行维护保养职责、出具虚假维护保养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维护保养合同;
2.在维护保养过程中乙方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执业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赔付金额不高于维护保养金额;
4.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维护保养费用,乙方有权中断维护保养服务或解除维护保养合同,在中断期间或发出解除维护保养合同通知单后,发生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 2 解决。
1.由 仲裁机关仲裁;
2.向 县人民 法院起诉。
九、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当地主管部门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