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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老房装修设计注意事项关于支持灾后恢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7日    点击:[13]人次

保定市2023年洪涝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十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开辟审批项目“绿色通道”。市、县政府开辟涉及救灾和灾后重建审批项目“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审批办结,针对政府投资的抗洪应急项目,制定《保定市2023年洪灾应急项目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并简化应急项目审批程序,加快应急项目审批和建设管理,确保灾后重建项目顺利加速运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企业、群众可通过线上渠道申报办理,确保政务服务“服务不减”“效率不降”。

二、简化受灾损毁建构筑物翻建手续。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因灾受损建构筑物,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原位置、原用途、原规模、原颜色就地修补,由属地政府直接审核同意。对于产权明晰的工业厂房(即受灾建筑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因受灾需办理翻建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豁免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因受灾而翻建的项目,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及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在建设过程中提前进入装修工程。

三、支持住宅小区维修。对于住宅小区共有用房及公用部位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等因灾害造成的设备损坏的若干情形,允许按照紧急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帮助住宅小区、居民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四、加快保险理赔速度。简化保险理赔流程,推广“两免”服务(免现场查勘、免气象证明),为提供抢险救灾、医疗服务等公共服务车辆提供优先通道。鼓励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受灾情影响难以及时查勘定损的,结合实际预付赔款,一个月内先行按核实的损失额赔付80%的资金。特别是提高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政府捐助保险(一元民生险)理赔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害影响。

五、支持受灾群众解决住房问题。因受灾导致房屋倒损无法居住的,应组织以投亲靠友为主,集中安置为辅,通过使用廉租房、出资租赁当地农民闲置房、搭盖简易房等方式,安排临时安全住所。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优先给予救助,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

六、加快推进蓄滞洪区恢复重建。按照国务院发布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规定,抓紧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对蓄滞洪区内承包土地上的住房、农作物、专业养殖、经济林、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役畜和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进行核查,争取补偿资金尽快拨付到位,加快灾毁房屋、农业设施以及公共设施恢复重建。加大对蓄滞洪区商超、手工业企业帮扶力度,全力推动其恢复生产经营。充分发挥重点保供生产流通企业骨干作用,丰富商品种类,拓宽货源渠道,重点保障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

七、强化受灾企业信贷支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降低受灾企业平均担保费率。支持各金融机构主动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做好“一户一策”精准帮扶,鼓励对受灾企业采取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受灾企业切实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降低利率、减免利息等方式,降低受灾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定制推出灾后重建专属金融产品,助力受灾企业复工复产。

八、加强灾后税费惠享精准服务。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受灾企业,实行税费缓缴。对企业因受灾发生的相关资产损失,允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出台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汇编,多措并举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为受灾企业提供面对面精准辅导,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九、加大受灾企业援企稳岗力度。允许受灾情影响出现较大困难的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统筹失业保险基金,对受灾严重、有稳岗需求的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本次灾害受到事故伤害申请工伤认定的,各级人社部门要优先办理,切实做到快审快结。

十、推动政府采购提质增效。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对政府投资项目,依据招标标的金额,实行差异化减免投标保证金。提高预留采购份额,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做到应预留尽预留。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进一步加大合同预付款比例。加快清理政府欠款,对政府拖欠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款项,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偿还进度。

十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结合“万人助万企”、企业家早餐会等活动,及时收集和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复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国有房屋出租方对受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抓紧指导修复因灾受损的重点农贸市场。同时,支持县域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十二、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积极争取农业生产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统筹其他专项资金,对因灾损毁的粮食、蔬菜、果树进行补种,及时修复或重建养殖场、保种场、屠宰场、设施种植棚室。对受到灾害影响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牧企业,实施贷款贴息政策。在农业投入品、动物卫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开展农资打假、动物卫生专项整治等活动,切实保障受灾农户和企业合法权益,助力有序规范农业营商环境。

十三、强化生产要素保障供应。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受损的交通、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修复重建,提高灾害防范应对能力。加强电力、燃气、供水等要素调度保障,第一时间抢修畅通相关设施,保障受灾企业恢复生产需求。协助受灾企业群众开展电气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提供免费移表、换表、表箱漏电保护开关安装更换等服务。对受灾害影响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费用缓缴期,推行水费缓缴不停供政策。

十四、优化企业服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因灾害造成经营困难而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可以申请歇业备案;针对受灾企业、个人,适时采用经营性资产“活封活扣”柔性执行方式,审慎采取查封厂房、拍卖生产设备等经营性资产的查控措施,降低强制执行对受灾企业和个人生产经营、正常生活产生的不利影响。

十五、进一步放宽市场准营。支持因灾造成《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尽快予以补发行政许可事项证书;对于行政许可事项证书因灾无法换证的,申请人提出延期申请后可视情况延期换证。适当放宽受灾地区市场准营政策,建立行政许可“绿色通道”,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十六、提升12345服务热线效能。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对于受灾企业诉求,“立即办、主动办、加急办”,保障受灾企业问题闭环解决到位。

十七、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全面做好对“过水”和滞洪区的环境消杀和卫生防疫,对畜禽圈舍、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运输车辆、用具等,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及时打捞收集因灾死亡畜禽尸体,进行严格无害化处理清洗消毒,防止病原扩散。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满足群众看病需要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十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恢复重建。充分调动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根据重建参与者的意愿和特长,结合重建内容、区域特点,统筹安排组织不同重建主体的工作重点。鼓励不同参与者采用捐赠资金、捐赠物资设备、建设土木工程、提供技术支持、开展职业培训等多种形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

来源/保定发改委、保定晚报

编辑/董征

转自: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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