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边能养鹅不能养狗舒兰市出台鹅十条政策推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4日 点击:[4]人次
日前,记者从舒兰市畜牧局获悉,为持续壮大白鹅产业,打造舒兰白鹅品牌,扩大寒地生态鹅养殖,舒兰市出台2024年鼓励白鹅养殖业发展十条扶持政策,力争全市白鹅养殖量达到1500万只,推动白鹅全产业链发展。
一是支持产业发展基金贷款扶持政策。建立白鹅产业发展基金,市财政在3月中旬前投入1000万元,与银行合作,放大10倍形成1亿元的专项贷款资金,用于对白鹅规模养殖户和白鹅产业链企业的信贷扶持。支持白鹅养殖创业贷款。对新发展的批次养殖量500只以上的养鹅主体,实施小额创业贴息贷款,贷款期最长3年,贷款额度为批养殖量500-1000只贷款3万元、1000只以上最高贷款4万元。参照创业担保相关政策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及外来人员发展白鹅养殖的,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年,贷款额度每人不超过20万元,参照创业担保相关政策给予贴息。对批次养殖量10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主体,按照相关贷款政策,参照创业担保相关政策给予贴息。
二是支持白鹅养殖保险扶持政策。为开展商品鹅和种鹅养殖保险业务,提高白鹅养殖抗风险能力,对于养殖75日龄、批次存栏量1000只以上的养殖户,按照2元/只的标准缴纳保费,其中:养殖户承担1元/只,市财政承担1元/只;理赔最高金额50元/只。对于养殖120日龄、批次存栏1000只以上的养鹅主体,按照4元/只的标准缴纳保费,其中:养鹅户承担1.2元/只,市财政承担2.8元/只;理赔最高金额80元/只。对从国内具有一定规模、取得种禽畜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良种扩繁场,引进10000只以上的“三花、霍尔多巴吉”等优质种鹅的种鹅养殖基地,按照6元/只的标准缴纳保费,其中:养鹅户承担2元/只,财政承担4元/只;成龄在产期最高理赔金额120元/只。
三是支持白鹅保底价收购保障政策。支持“市舒雁公司、吉鹅集团、禾丰饲料公司、养殖户”建立“四位一体”运营模式,签订“订单式养殖保底价收购协议”。对于签订订单的养殖户,以白鹅8斤/只以上、保底9元/斤价格收购。参照出栏当日前推一周的销售期平均数值确定市场价格线,当市场价格线低于最低保护价时,按照最低保护价收购,差价款补贴给屠宰收购企业。鼓励养殖120天以上的小老鹅,出栏时按照出栏数量以0.5元/只标准给予补贴;鼓励养殖420天以上的老鹅,出栏时按照出栏数量以1元/只标准给予补贴。
四是支持白鹅良种繁育奖补政策。鼓励企业、合作社和养殖场等建设种鹅养殖场(区),加速建成具有国内影响力、优质纯正的白鹅种源繁育基地。对从国内具有一定规模、取得种禽畜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良种扩繁场,引进10000只以上的“三花、霍尔多巴吉”等优质种母鹅,种鹅成龄在产后,按照祖代种母鹅30元/只、父母代种母鹅15元/只的标准给予补贴;引进20000只以上的成龄在产“三花、霍尔多巴吉”等优质种母鹅,种鹅成龄在产后,按照祖代种母鹅30元/只、父母代种母鹅20元/只的标准给予补贴;引进30000只以上的成龄在产“三花、霍尔多巴吉”等优质种母鹅,按照祖代种母鹅40元/只、父母代种母鹅30元/只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于从国外引进纯种祖代鹅的规模养殖场和示范户,按照1000元/套(每套为1公4母)的标准给予补助。鼓励种鹅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建立联合育种机制,培育符合市场需求的“舒兰白鹅”品种(系),通过国家农业部等相应机构品系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补。
五是支持标准化规模场(区)建设奖补政策。鼓励标准化规模养鹅场(区)发展。市林业、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研究扶持政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在林边、水边、山边、田边、矿山荒地、村屯地头、房前屋后等地新建标准化规模养鹅场(区)。对新建已投入养殖且批次存栏鹅1000只、鹅舍饲养面积达到1亩(指667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养鹅场(区),经验收合格后,日光温室棚舍奖补1.3万元/亩、冷棚舍奖补0.5万元/亩。
六是支持白鹅养殖示范镇、专业村、专业户奖补政策。鼓励乡(镇)街大力发展白鹅养殖示范镇、专业村、专业户。鼓励创建“白鹅养殖示范镇”。对养殖规模100万只以上乡(镇)街,一次性奖补示范镇20万元。鼓励打造“白鹅养殖专业村”。对以村集体为单位成立合作社,进入“四位一体”养殖运营模式,养殖量30万只以上,养殖户达到50户以上的“白鹅养殖专业村”,一次性奖补村集体10万元,作为村集体经营性收入。鼓励发展“白鹅养殖专业户”。对年出栏量30万只以上的“白鹅养殖专业户”,一次性奖补专业户10万元;对年出栏量50万只以上的“白鹅养殖专业户”,一次性奖补专业户30万元。
七是支持粪污资源化利用奖补政策。在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白鹅养殖场对产生的粪污进行收集、堆沤发酵、还田,还田量不低于2吨/亩,经评估验收合格,给予90元/吨的补贴。
八是支持优质牧草饲喂和青贮补贴政策。鼓励养殖户采取优质牧草饲喂模式和符合条件(市畜牧局统一备案、统一管理)的饲料加工企业(场、合作社)开展青贮产品和牧草加工。对于养殖户自种自喂“青贮玉米、苜蓿草、燕麦草、甜高粱、高丹草、墨西哥玉米”等优质牧草的,给予60元/吨的补贴。对于生产加工青贮产品和优质牧草产品的企业(场、合作社),给予60元/吨的补贴。
九是支持白鹅养殖企业(户)入育繁推园区激励政策。鼓励白鹅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进入育繁推园区发展白鹅养殖对于整体租用育繁推园区鹅棚或租用20栋以上鹅棚的养殖户,棚舍租金为冷棚(库房)租金每平方米10元、暖棚租金每平米12元。合同一签三年,租金一年一交,三年后按照专项债利息收缴租金。对于在育繁推园区内引进优质种鹅(取得种禽畜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户,给予减免一年租金和相应的激励政策。
十是支持白鹅域外养殖激励政策。鼓励发展域外养殖。对于签订“四位一体”订单协议,并在市畜牧局备案、认证的域外白鹅养殖户,享受保底价收购政策。
吉林日报社出品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伟
策划:韩雪洁
执行主编:于悦
编辑:韩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