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养狗注意事项明确了10月1日起厦门重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4日 点击:[5]人次
定了!重罚!10月1日起施行!厦门人注意啦!
福建最新明确:
最高罚1万元!
事关养狗!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28日表决通过
《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法规回应社会关切,就加强犬只管理作了规定:
未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规重点从动物防疫方面增加规定:
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并公布动物狂犬病免疫点,加强监督管理。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弃养。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防止疫病传播。设区的市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犬只管理办法,确定登记、管理部门,建立数字化登记管理系统。
违反法规
单位和个人随意弃养犬只
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动物防疫主管部门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注意!严查不文明养犬!
厦门行动了!
已有多人被罚!
此前,新修订的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
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重点管理区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的,应当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和呕吐物。
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未在犬只颈部佩戴犬牌或者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和呕吐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厦门严查严管!
连日来!
已处罚多起不文明养犬行为!湖里区、集美区
相继开出罚单!湖里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汪星人”成为越来越多市民的生活伴侣。小区、公园甚至是商场等公共场所,“汪星人”总是如影随形。但部分自称为“铲屎官”的饲养员,却有点“名不符实”。不牵狗绳、任由犬只随地便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给其他市民带来困扰。
湖里区城市管理局在开展
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的同时
也加大了不文明养犬等
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近日,禾山城管中队
开出了宠物随地便溺处罚
“全市第一单”
处罚案例一:
7月8日上午,禾山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钟宅新家园内某居民将饲养的宠物狗绑至路边,而宠物狗边上留存着一些排泄物,宠物狗的主人并未及时进行清理。炎热的天气导致排泄物散发着较大的异味。
执法人员询问周边居民
找到了宠物狗的主人
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现场就文明养犬相关法律法规
对当事人进行了宣传教育
并现场处罚200元
经过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处罚
宠物狗主人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
接受处罚并将排泄物清理干净
宠物狗主人表示
今后会加强对宠物犬的管理
做到文明养犬
处罚案例二:
7月7日晚,殿前中队执法队员前往翔鹭花城小区开展夜间巡查工作。
执法队员沿小区道路一路前行,经过一段昏暗的小路时,发现前方有一名遛狗的女士站着不动,随行的小狗蹲在路旁草丛中,之后该女士牵着小狗继续前行。执法队员马上拦下该名女士,现场对小狗停留的地方进行检查,发现该处有新鲜粪便。
执法队员要求该名女士
出示小狗的养犬登记证
并指出犬只随地便溺的违法事实
该女士一开始对违法事实
以各种理由推脱狡辩
并称自己并非小狗主人
不愿意出示养犬登记证
执法队员将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宣传教育,告知按照《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百元罚款。
在执法队员耐心宣传教育下
该名女士承认了错误
并联系犬只主人提供了养犬登记证
将草丛中的粪便清理干净
向执法队员保证今后一定文明养犬
不再出现此类违规行为
集美区
集美区城市管理局在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不文明养犬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近日,杏林中队执法人员开出了犬只随地便溺处罚“第一单”。接下来,将对这起巡查时发现的犬只便溺行为进行曝光!
犬只随地便溺处罚案例
违法时间:2022年7月14日下午违法地点:文康路某宠物店违法行为:犬只随地便溺
执法情况 : 杏林中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给予罚款处罚。
在此呼吁广大“铲屎官们”:
养犬,是您的权利
文明养犬,是您的义务
请自觉做到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为爱犬赢得更多的尊重和理解同时营造更为干净舒适的环境转发,提醒更多人!
综合 福州晚报、湖里城市管理、集美城管编辑 陈思亲海峡导报微信(ID hxdbwx)整合编辑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