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月星家居新房装修虚假促销德州月星家居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4日 点击:[1]人次
德州一些商家为了吸引大众消费往往会使出各种手段最诱惑的莫过于“抽汽车大奖”……然而一旦宣传与实际不符岂能瞒得过消费者的视线
近日,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区一大型家居商场(月星家居)的企业管理方——德州月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自2023年4月中旬开始,为庆祝3周年店庆,在主城区部分小区道闸上发布了“抽汽车赠电视”的有奖促销广告,在广告中展示的汽车奖品图片为一辆“凌宝Box”新能源汽车,在组织抽奖时,将奖品换成了一辆“凌宝Uni”新能源汽车,与小区道闸广告宣传中的汽车型号、配置、价格、外观不符。
经核实,当事人制作发布广告费用共计6000元。
据悉,凌宝Box指导价在4.38-6.88万元之间;而凌宝Uni指导价在2.98-4.18万元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德州月兴在发布的有奖促销广告中奖品为“凌宝Box”新能源汽车,在实际抽奖时换成了“凌宝Uni”新能源汽车,二者在型号、配置、价格、外观方面均有一定区别和差距,对社会公众造成了一定的误导,构成发布虚假有奖促销广告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全市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18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