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装修新房入伙曹县新政关于城区新购商品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4日 点击:[1]人次
9月23日,曹县房地产业协会向县教育和体育局提出关于建议城区新购商品房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报告,内容如下:
曹县房地产业协会《关于建议城区新购商品房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报 告》
县教育和体育局:
为缓解城区义务教育学位阶段性矛盾,顺应购房业主保障子女接受优质教育呼声,提高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就新购商品房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工作等有关事宜,提出如下建议:
一、保障城区新购商品房业主子女就近入学。目前,我县城区房屋产权入学政策为新建商品房实际入住,并提供物业费缴费凭证、水电费缴费凭证等作为入学报名条件。建议调整为,在我县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不论是否达到入住条件,凭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即可享受入学转学政策(符合法定入学年龄)。
二、施行学籍房管理制度。凭网签备案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享受入学政策,即学籍房入学制度。三、政策适用对象。2024年9月份秋季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新生享受学籍房制度,转学生可在合适学期节点即时转入新购房所属学区;购买二手房对象不适用于本建议,仍按原入学管理规定执行。特此报告,望贵局审核、批准为盼!
曹县房地产业协会
2023年9月23日
9月27日,曹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新购商品房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问题作出回复,内容如下:
曹县教育和体育局文件
曹教体函(2023)76号
曹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关于建议城区新购商品房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报告》的回复
曹县房地产业协会:
你会《关于建议城区新购商品房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报告》收悉。为缓解城区义务教育学位阶段性供需矛盾,响应购房业主保障子女就学权利的呼声,提高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新购商品房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已基本具备条件。现回复如下:
一、加快推进城区中小学校建设
县财政、教体、自规、审批、住建、综合执法、建工和房产等部门单位将各司其职,积极筹集资金,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监管,确保第三初级中学、五完小、湖畔小学、一实小(南扩)、昆仑山路小学、金沙江路小学、青岛路小学、迎宾路小学等校区于2024年8月31日前全部建成并完全投入使用。优化实验中学、师范附小等现有公办学校及部分民办学校布局整合,最大程度提高学校承载能力。
二、保障城区新购商品房业主子女就近入学
目前,我县城区产权房屋入学政策为新建商品房实际入住,并提供物业费缴费凭证、水电费缴费凭证等作为入学报名条件现调整为: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结束前,在我县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论是否达到入住条件,凭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即可享受入学转学政策(须符合法定入学年龄)。
三、实行学籍房管理制度
凭网签备案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享受学位政策的新建商品住房为学籍房,小学学籍与学籍房绑定期限为6年,初中学籍与学籍房绑定期限为3年。绑定期间,该商品房不得撤销网签备案及交易。
四、政策适用对象
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新购商品房业主子女可按上述政策入学,转学生可转入新购房所属学区(含已在城区居住、就学,申请转入新购学籍房所属学区就读的情形);二手房不适用于本意见,仍按原入学管理规定执行
本意见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回复!
曹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