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用地答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回复国土三调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8日 点击:[1]人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回复:国土三调结果中的其他草地适用《草原法》,应按草原进行管理
国土三调结果中的其他草地适用《草原法》,应按草原进行管理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所称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不包括城镇草地。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交通、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和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 。我司有一集中式光伏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地-其他草地,请问国有未利用地-其他草地属于草原吗?用不用办理使用草原的审核同意书?谢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信箱回复(20230912):国土三调结果中的其他草地适用《草原法》,应按草原进行管理。《草原法》规定,草原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标和三调工作分类中,草地是与耕地、林地等并列的一级地类,具体分为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等二级地类。因此,《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等所有草地,都属于《草原法》规定的草原,适用《草原法》管理。占用其他草地需要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
2023-09-12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